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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何在?七警遭重判凸显司法信任危机 | 香港

2017-02-21 法正 大公网

七名警员遭重判两年,引起香港社会的强烈反应,有市民参加游行,抗议“司法不公”、“法官偏袒‘占中’罪犯”。不论是否愿意承认,当前的一个事实是,香港司法制度尤其是法官的判决已经面临一个信任危机,市民对法官能否秉持公正抱有强烈的质疑态度,这种质疑并非由今日而起,而是从“占中”大量案件判决之后逐渐累积形成,到了七警案才集中爆发。“占中”被捕者,最终只有少数人罪名成立,当中绝大多数都是“轻判”,这与警员在遭挑衅后执法而被重判两年形成强烈的对比。如果法律面前并非人人平等,当政治意识形态成为判决的核心考虑,那么“司法独立”将成为一句空话,而失去社会的基本信任,法治也将名存实亡。



以何准则为判决依归?


这种信任危机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参与大规模违法“占中”者,所犯罪案的严重性并没有在法庭判决中得到体现。“动机论”成为“轻判”的理由,法官到底以何原则判案?第二,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员,遭到刻意的严苛对待,司法公正如何能得到应有的体现?


据律政司资料,截至2016年8月31日,共有955人因参与“占中”行动被捕,当中被起诉的有216人,需承担法律后果的只有123人,罪名成立的更只有81人。另据亚太法律协会统计,需承担法律后果案件中,只有不足一半人被判处两日至十个月监禁,其余都是被判罚款、社会服务令或感化令,相比英国、澳洲、新加坡等地处理违反公众安全和秩序事件的手法及判决,香港明显趋于“轻判”。


最显著的一个判决“对比”是七警案的两方当事人。被指挑起事端用不明液体袭击警员的曾健超,罪名成立最终只判监35天(五星期);被袭击的警员采取执法行动,最终被判监730天(两年)。当然,身为公权力的警方如果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违反了法律,遭到惩处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何以两者的判决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


或许有人会认为,公众只凭“直觉”或“感情用事”,不能准确理解法庭的判决。但是,判决的结果如此大反差,并不是一件太难理解的事,公众的质疑也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事实上,市民并非突然爆发,而是经过一个长期的酝酿过程,类似的“不公正”判决,不断牵动公众的神经。例如,“占中”的主要角色黄之锋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周永康则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最终黄及罗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80小时及120小时,周因需赴英国升学,判三星期监禁,缓刑一年。判决一出,社会已一片哗然,认为如此严重的罪刑最终以如此方式轻判,无法体现法律公正。其后律政司申请覆核,最终又被判以维持原判。


长期以来公众质疑的焦点是,法官到底是以何种准则作为判决依归?例如,裁判官在黄罗周案判词中指:“本案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考虑案件时要考虑被告犯案动机及目的,而法庭信纳三人是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关心社会现状而表达自己诉求,目的及动机非为自己利益或伤害他人。”其后,裁判官进一步解释称,早前颁布的判刑理由“已充分回应控方判刑覆核申请的各项理据”,并指控方引用的案例涉及三合会及非常暴力案情,与本案“截然不同……不能相提并论”,加上近似案例有不时判处非监禁式刑罚,因此在考虑所有情况及“控方未能提出足够理据”下,决定维持原判,讼费亦需由律政司承担。



判决须回应合理质疑


犯案“动机”与“目的”,何时成为主要甚至是“决定性”判决依据?按照裁判官意思,三名被告犯罪行为是出于“好”动机,他们是因为自己信念或关心社会现状而表达意见及诉求,动机并非为利益或伤害他人。这些理由值得商榷。一般而言,量刑时考虑犯罪动机(criminalmotivation)是可行。犯罪动机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冲动和起因,它可以显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例如,张三杀李四,其目的是要将李四杀死。但如果再深入追问一下,张三为什么要杀李四,这就牵涉到犯罪动机问题,他可能出于仇恨、灭口或替天行道。了解犯罪动机以后,才能掌握张三杀人真正起因。相比之下,替天行道的动机或许值得同情,但不值得支持。


如果联系到其他案件,实际上可以发现,此类“动机论”似乎已经成为法庭判决依据。为什么如此众多“占中”案件都以相同“轻判”结果告终?是法庭已被政治意识形态所左右,还是香港“司法独立”根本就是一个不存在的事实?如果参照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师的一番话,其实公众心中已经有了答案。这位大律师在陈辞时质疑,律政司是在舆论压力下提出覆核,理据颠倒法理,感觉控方陈辞时“好为难”。他又引用罗马总督彼拉多(Pontius Pilate)因受法利赛祭司压力,而让他们钉死耶稣的故事,请求裁判官不要向“现代法利赛人”就范。显然,在某些人眼中,黄之锋等人已经成为了“圣人”,而特区政府则成了“恶魔”,当中政治因素已经跃然于纸上。


如果像有些市民所指出的,政治立场严重侵蚀着香港法治精神,这无疑是香港的悲哀。如果公众对法官判决的信任危机得不到正确化解,法律公正得不到体现,那么所谓的“法治”,将亲手被法官自己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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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沙特阿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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